调度绞车——绞车底座的安装要求
1、安装小绞车的巷道、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,满足绞车安装和司机操作空间的要求,工程质量必须打到优良品,其附近无妨碍司机操作、影响绞车运行以及影响司机视线和注意力的设备、设施等。 2、绞车最突出部位与最近轨道间的距离保持在0.4米以上的安全距离,另一侧距离墙壁或棚腿应保持在0.2米以上距离。 3、所有绞车必须使用混泥土基础固定(水泥基础不准低于轨面),工作面进、回风巷安装11.4KW绞车应根据现场的客观条件,按下列三种方式之一固定:A、混凝土基础固定;B、锚杆固定;C、临时绞车(使用期六个月以下)可采用压柱、戗柱稳固。如现场底板松软,底板不平或安装绞车的地点地势低应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;如现场底板坚硬的岩石或硬煤层,调度绞车上表面平整可采用锚杆固定,用混凝土基础固定时,水泥底座必须打在巷道的底板上,严禁打在浮煤矸上,且深度不得小于0.8米,平面长、宽每侧距绞车地锚不得小于0.2米;采用锚杆固定时,可将锚杆直接浇筑在地锚孔内,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固定,所有绞车都必须配合绞车底座。55KW绞车底座必须做水泥基础,浇注地锚固定绞车。 4、倾斜井巷安设的绞车,其基础螺丝或地锚杆不得小于6根(2度以下的巷道允许4根)。 5、使用锚杆固定绞车时,杆体直径规定如下:11.4KW、25KW、45KW、55KW绞车锚杆长度为1.6米、直径不小于22MM(锚杆必须使用专用绞车锚杆)。 6、锚杆应采用树脂锚杆或注浆水泥锚杆(注浆必须全锚固),锚杆的锚固深度,硬岩不得小于1.2M,软岩或煤层、半煤层不得小于1.4米,且每根锚杆必须具有防拔和防转的性能,锚杆外露长度(以绞车基础的上平面算起)应保持130——200MM。固定绞车时,锚杆的上端应加设置直径100MM,厚8MM以上的钢垫板并用双螺丝紧固,螺扣外漏部分应保持1——3扣(个别地锚不够长,也可以单螺母紧固,但必须配弹簧垫),同部位螺丝、平垫规格必须一致。 7、安装55KW绞车时,调度绞车由生产部安排队组按绞车基础要求图纸施工,待绞车调试完毕后,进行二次浇注,符合绞车安装标准。 8、采、掘巷道中,距工作或迎头最近的一部绞车,可以安装成便于搬迁的临时绞车,临时绞车可以采用压柱或戗固定,绞车运行坡度在2度及其以下时,可支设两根压和两根戗柱;2度以上时(不含2度)应支设四根压住和两根戗柱。支设两根压柱时,压柱应打在绞车后部底座的两侧,支设四根压柱时,压柱应打在绞车前后底座的两侧,并且必须垂直于顶板。戗柱要有深度不小于100MM的柱窝。压柱和戗柱的规格应采用直径180MM以上的优质松木,同时必须打紧背牢。 9、绞车底座应与轨枕上平面持平,调度绞车所有安装使用的绞车必须符合《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》中有关调度绞车的完好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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